人工智能法学简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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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人工智能法学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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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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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章内容:第一章 人工智能法学的提出及其解决的问题;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科技发展与民事法律制度更新存在的紧张关系;第三章 人工智能产品(电子人)确立为民事主体正当性问题研究;第四章 人工智能产品(机器人、无人驾驶、无人艇等)侵权及其责任分配法律问题研究;第五章 人工智能产品著作权归属法律问题研究;第六章 人工智能时代对数据财产权的性质认定及其保护路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孙建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上海市法学会《东方法学》编辑部编辑。曾出版专著两部,在《法学评论》《东方法学》《政治与法律》《暨南学报》(哲社版)、《社会主义研究》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0多篇。

袁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在《东方法学》《法学杂志》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

袁苇鸣,上海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专著1部,公开发表论文8篇。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法学的提出

引言漫步人工智能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

二、新一代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思索

三、人工智能法学

第二章 人工智能体确立为民事主体的正当性

引言

一、何谓法律人格

二、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不明引发的现实困境

三、人工智能人格学说类型

四、人工智能应具有法律人格

五、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的规制设置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无人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体的侵权及其责任分配

一、无人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体侵权的原因探析

二、现行法律体系的困境

三、无人驾驶汽车侵权产品责任分配机制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人工智能产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人工智能体(著作作品)的归属权之争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

三、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学理思考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对数据财产权的性质认定及其保护路径

一、“大数据”魅影

二、“数据”者为何

三、从“数据”向“大数据”的迈进

四、你出卖了你自己

五、谁动了我们的个人数据

六、神奇的5W原则

七、推进对新问题认识的途径

八、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规、政策建立现状的观察思考

结语 思考人工智能

后 记


前言/序言

序 我们何以对未来充满希望


当下,“人工智能”这个话题越来越热。人工智能迅速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改变着整个世界。我们今天的世界变成了何种样貌?是更加美好、富有希望,还是更具挑战性、充满了竞争?也许这才应该是“人工智能”法学所应该深入探究的实质。

人工智能、纳米技术与基因工程并称21世纪的三大尖端技术。自20世纪50年代起,人工智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探索、表现、学习这三个阶段,人工智能目前已逐步进入类人神经网络学习应用的高速发展阶段。智力的基础性功能是对外界信息的管理、储存和处理应用,人工智能系统已经实现对于上述功能的精确处理。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人工智能可以分为适用符号型知识表达与非符号型知识表达这两种类型。符号型表达较为简单,例如,使用编码进行电话号码等机械性工作,而非符号型表达则极为复杂,人工智能试图通过神经元的作用完成类似人脑的工作机能。文中我们首先为读者梳理了人工智能的发展脉络、人工智能的核心话题等。其目的就是为读者打开一扇了解人工智能世界的大门。一方面,为读者插上想象翱翔的翅膀;另一方面,也为后面的章节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铺垫。

霍金在警告人类“人工智能的出现可能是‘我们文明史上最糟糕的事’,(因为从)理论上(来说),计算机可以模拟人类的智慧,并超越它”【注文:霍金:“人工智能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糟糕的事”,http://tech.qq.com/a/20171107/051605.htm,访问日期:2018年10月5日。】的同时,也认为未来充满希望。他如是说道:“我是一名乐观主义者,我相信我们可以为世界的利益创造人工智能。它能跟我们和谐相处。我们只是需要意识到危险,分辨出危险,利用最佳实践和管理,提前做好准备。”【注文:霍金:“人工智能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糟糕的事”,http://tech.qq.com/a/20171107/051605.htm,访问日期:2018年10月5日。】

自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席卷全球,人工智能仍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与之相对应的各个分支学科的发展及应用,将人类带到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创新让生活变得更美好!散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由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正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行为习惯。今天,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人们,都可以因为互联网而互通,人们使用搜索引擎进行海量的信息搜索,出行使用导航仪前往我们想要去的地方,等等。这一切似乎都说明了一个“事实”——人工智能正在赋能新时代。甚至于我们也许可以说:人类因为“人工智能”在不断向前奔跑的过程中,得到了“重塑”。

然而,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新挑战。这种不确定性,是每个学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的问题。

法学也自然不例外,要对当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所带来的各种制度上的问题进行回应,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其在合理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给我们提供一种可以预期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