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第3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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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安全员(第3版)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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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员必备基础知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使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与验收等分项工程安全员应掌握的基本、实用的专业知识和施工安全细则。其主要内容都以细节中的要点详细阐述,表现形式新颖,易于理解,便于执行,方便读者抓住主要问题,及时查阅和学习。
目录
《施工现场业务管理细节大全丛书·安全员》(第3版)编写人员
第3版前言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员必备基础知识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4 高处作业安全施工
5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
6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
7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使用
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与验收
参考文献
前言
  第1版前言
  使人疲惫不堪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砂子。许多事情的失败,往往是由于在细节上没有尽心尽力而造成的。我们应该始终把握工作细节,而且在做事的细节中,认真求实,埋头苦干,从而使工作走上成功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很快,城镇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建筑施工队伍不断增加,建筑工程安全又是建筑施工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建筑工程基层施工组织中的安全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工程项目能否高质量、按期完成,施工现场的基层业务管理人员是最终决定因素,而安全员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施工现场能否有序、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现场全面安全管理问题,不断提高安全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以更多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需求。我们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编写了本书。
  本书主要介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细节要求,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和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使用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等安全员应掌握的最基本、最实用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细则。其主要内容都以细节中的要点详细阐述,表现形式新颖,易于理解,便于执行,方便读者抓住主要问题,及时查阅和学习。本书通俗易懂,操作性、实用性强,可供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关专业大中专及职业学校的师生学习参考。
  我们希望通过本书的介绍,对施工一线各岗位的人员及广大读者均有所帮助。由于编者的经验和学识有限,加之当今我国建筑业施工水平的迅速发展,尽管编者尽心尽力,但内容难免有疏漏或未尽之处,敬请有关专家和广大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编者
  2006年9月
精彩书摘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细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应当符合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勘察活动。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①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起重机、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以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
  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有关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单位在施工中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并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