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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研究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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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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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通过对中外法学教育的历史考察和现状梳理,从历史研究和国际比较的视角出发,思考如何更好地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探讨实践教学课程的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以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最后一公里对接。并对法学实践教育的创新发展与时代发展相结合,思索在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大背景下,法学实践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全书由法学实践教育原理分析、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研究、法学实践教育发展创新、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实践能力调查报告四个部分组成,涵盖实践教学的各个方面,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具体案例支撑,是有关法学实践教学的研究和教学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唐波,历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干事、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干事兼秘书、上海市保险学会理事等。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学教育专家组秘书长。


目录

第一部分法学实践教育原理分析1

第一章法学实践教育的内涵3

第二章法学实践教育的要素6

一、 法学实践教育的功能6

二、 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9

第三章法学实践教育的运行11

一、 法学实践教育运行中的学分制管理与学制11

二、 法学实践教育运行中的教学方法变革12

三、 法学实践教育运行中的教学设计13

四、 法学实践教育运行中的教学评价体系建设18


第二部分法学实践教育专题案例与分析23

第一章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专题案例概述25

一、 课堂内实践教学26

二、 课堂外实践教学29

三、 带动法学实践的各类法学专业竞赛32

四、 面向法科生的专项培育项目及其他项目34

第二章案例教学实证评析36

一、 基于案例研究的理论知识教学37

二、 案例教学课介绍——从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案例

研习课出发40

三、 案例教学交流平台——案例研读报告会54

第三章课堂内实践教学案例分析60

一、 法学实务课程——以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实务

课程展开61

二、 模拟法庭课程——从吉林大学法学院实践说起69

第四章课堂之外实践教学案例分析77

一、 法律诊所77

二、 法律援助——以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例85

三、 法律实习89

第五章各类法学学科竞赛实证分析93

一、 模拟法庭赛94

二、 案例分析赛101

三、 综合类学科竞赛——以浙江省大学生法学生职业

能力竞赛为例105

第六章面向法学生的各类活动及项目实证研究108

一、 专项活动108

二、 社会调研与创新创业项目110第三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育模式113

第一章英国法学实践教育模式115

一、 从“学徒制”到“学院派”的变革115

二、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学生职业性117

三、 律师职业教育——法律技术集中训练120

四、 律师事务所实习——塑造法律职业阶层121

五、 对英国法学教育的评价123

第二章美国法学实践教育模式125

一、 美国律师公会法学院认证制度126

二、 教学课程设置——“像律师一样思考”126

三、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系统研习128

四、 诊所式教育——律师技能和价值培养130

五、 对美国法学教育的评价132

第三章澳大利亚法学实践教学模式134

一、 学位学制设置灵活多样134

二、 重视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135

三、 跟班实习训练——理论到实践136

四、 对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评价137

五、 总结137


第四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实践教育模式139

第一章德国:双轨制实践教育模式141

一、 大学学习阶段141

二、 见习服务阶段145

三、 德国模式对我国的启示148

第二章日本:两站式实践教育模式150

一、 法科大学院150

二、 司法研修所154

三、 日本模式对我国的启示156

第三章韩国:综合型实践教育模式158

一、 法学专业大学院促进实务教育158

二、 改革后司法研修制度的新变革160

三、 韩国模式对我国的启示161


第五部分法学实践教育模式比较163

第一章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模式比较165

一、 教育目标:律师或法官165

二、 实践阶段:二分或融合166

三、 实践方法:法律诊所或研讨会169

四、 实践机构:律师学院或司法研修所170

第二章英美法系与我国模式比较174

一、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关系174

二、 “诊所式”教学法的引入与改良175

第三章大陆法系与我国模式比较178

一、 人才培养的综合化178

二、 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化179

三、 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180

第四章总结182


第六部分我国法学实践教育模式改革与创新185

第一章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实践教育模式187

一、 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发展历程187

二、 将供给侧改革引入法学教育改革中解决法治人才

供需的结构性矛盾188

三、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189

第二章我国当前法学实践教育的现状分析195

一、 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现状195

二、 当前法学实践教育不足之处197

三、 提升和创新我国法学实践教育形式199

第三章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202

一、 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特色202

二、 法学实践课程的具体安排204


精彩书摘

第一章法学实践教育的内涵

法学实践教育是指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目标、与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相对的一种法学教育教学活动模式。法学实践教育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学实践教育不仅包括专门的法学实践教育环节,也包括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实践环节;狭义的法学实践教育仅包括专门的法学实践教育环节。但是,从本质上看,无论是法学的实践教育还是法学的理论教育,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只是两者的关注点不同,法学实践教育关注的是学生的实践能力,而理论教育关注的是学生的法学理论方面的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两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一定有利于掌握规则及其适应,丰富的实践经验又会促进理论的进一步提高。”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4期。当前学界对于法学实践教育的内涵界定模糊,学者们解释各异。陈伟认为传统的法学通识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法治日趋现代化的情境,需要对法学的教学模式进行调整与变革。他认为,传统的法学通识教育的模式违背了法学教育自身的特性,不利于实现卓越人才培养这一法学教育的目标,更不能在具体的事务中得到实践部门的认同,同时也不能满足学生和社会对所希望获得的法学知识的需求。在他看来,在传统的法学通识教育存在弊端的情况下,法学的实践教育的存在恰恰弥补了这些弊端陈伟:《从法学通识教育到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兼论法学教学方法的变革》,《法制研究》2015年第1期。。汪世荣认为:“法学实践教育就是以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创新等精神为目标,以学生自我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力求在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达到法律知识积累和情感体验的有机结合。它把学生学习主题与社会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师生运用真实案件或者模拟案例,让学生自己感受、吸收、领悟法律知识体系和法律理念,经过自主探究、合作、分享和交流,解决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具有一定挑战性和综合性的问题,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养。”汪世荣:《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应当局限于一个点:我们需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也需要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政府部门、文化组织乃至公司企业也离不开法律工作者。但无论何种目标,都应当注重对于法律规则、法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