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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40年》[57M]百度网盘|亲测有效|pdf下载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

  • 出版时间:2018-10-01
  • 热度:9237
  • 上架时间:2024-06-30 0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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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40年来的中国农村改革波澜壮阔、宏廓深远。当前的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数千年来巨变。
  《中国农村改革40年(中宣部2018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从中国农村改革伊始的历史背景、逻辑演变入手,既涵盖了农村的土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乡村治理体系、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粮食购销体制等影响中国农村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度演进,也涉及农民收入和生活、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以及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力求给读者展现一幅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宏观图景、历史缘由和政策脉络,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关心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

作者简介

  陈锡文,男,祖籍江苏丹阳,1950年生于上海。现任第十三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毕业后先后在*******农业经济研究所、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长期从事我国“三农”领域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参与了1983年以来***、***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大部分重要文件起草工作。作为起草组负责人,参与了2004年至2016年13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参加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以及多次中央全会的《决定》《建议》起草工作。在“三农”理论和政策领域出版了一系列论著,先后四次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曾被****党校、******聘为特聘教授,被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聘为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 改革前的农村土地制度
第二节 确立农村集体土地的有效经营形式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来及其基本特征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困惑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章 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的创建
第二节 乡村治理机制的变革和演进
第三节 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

第四章 建设全方位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
第一节 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节 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
第三节 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第四节 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第五章 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
第二节 农民外出务工蓬勃发展
第三节 推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
第四节 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条件

第六章 影响深远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第一节 统购统销制度的由来
第二节 对粮食购销体制及价格的改革
第三节 90年代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第四节 粮食供求中的新问题引发了新一轮改革
第五节 粮食安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第七章 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一节 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
第二节 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制度支撑
第三节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缩小城乡居民生活差距

第八章 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我国的扶贫事业历程
第二节 我国扶贫开发的基本做法、特点和主要经验
第三节 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九章 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资源
第二节 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第四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十章 新时代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节 中国的乡村为什么必须要振兴
第二节 我国已具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节 乡村振兴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中国农村改革40年(中宣部2018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
  其实,这是一个在亚洲特别是在东亚国家和地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亚国家和地区大多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其中如日本、韩国等,都曾作出过土地改革后的若干年内(如10年)不得买卖农地的法律规定;而在允许农地买卖之后,又都曾作出过农地只能在农户之间买卖、非农户和经营性公司企业不得购买农地的规定,并对每一农户所能够拥有的土地面积作出了最高限额的法律规定。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在实现农业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之前,不允许再次出现农村土地被兼并、大量农民再次沦为佃农或流离失所的现象。但在我国的《土地改革法》中,不仅没有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其第三十条还明确:“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这显然是受到了自秦汉以来私有土地一直都可以自由买卖的制度和习俗的深刻影响,但却没能充分考虑到允许私有土地自由买卖与出现土地兼并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
  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人口中贫农的比例仍在一半以上,在他们之中,因缺乏劳力、农具、役畜、资金等而难以耕作自家土地的家庭不在少数,再加上因天灾人祸等各种特殊原因,土地改革刚完成,就出现了少数贫困农户不得不卖地的现象。可以说,党和政府要求土地改革后的农户组织起来发展互助组、合作社,与当时意识到必须遏制已经出现的贫困农户卖地现象,由此可能导致土地改革成果得而复失的危险有很大关系。而农村乡亲邻里之间守望相助,通过换工插犋、代耕等互助形式来共同完成农业生产中某些环节的行为其实早已有之。土地改革后农民家家户户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农户之间进行生产互助便顺理成章。但互助组的规模很小,又具有不稳定性甚至临时性的特点,因此它对解决贫困农户缺乏农具和资金等难题、对发展生产的作用有限。于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有些地方就鼓励农民发展起了合作社。最初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入社农户的土地仍然属于各自所有,但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经营的成果,一部分按各户人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红,另一部分则按社员付出的劳动进行分配。这种形式虽然不改变土地的私有性质,但农户入社的土地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这无疑对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方式是一大颠覆。这种通过穷棒子们“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合作社,确实有效地抑制了土地的买卖和兼并,在当时条件下似乎就是避免农户再次失去自家土地的唯一有效途径。而贫困农户为了保全自家新分得的土地、避免破产的愿望,又与党和政府提倡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高度契合。因此,实行私有土地统一经营、土地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起到了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的作用,而且也开启了改造农业传统经营方式的探索之路。但是,无论是互助组还是初级合作社,都没有要求必须改变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因此,农村实行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必定还有其他原因。
  第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在走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内,曾经发生过关于是继续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是加快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争论,最终是后者占了上风。因此,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农业这“三大改造”的时间被大大提前,进程也明显加快了。而农业合作化步伐的提速,特别是快速完成农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正是这个大的时代背景在农村的具体反映。
  ……

前言/序言

  书稿送交出版社后,心里不仅没有轻松感,反倒是充满了不安。中国农村改革40年,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大事,但我们书写的这些文字,能配得上这一波澜壮阔的宏大命题吗?而限于能力,我们也只能交出这样一份连自己都不甚满意的书稿。不管怎样,我们以自己的视角和观察,将我们对这40年来中国农村变迁的感悟写成文字,希望以一家之言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期盼关注中国农村问题的人们对这40年来农村改革的成就、经验、问题、前景等进行更深入的剖析,为实行中国的乡村振兴、推动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提出更多、更深刻的见解,这就是我们撰写本书的初衷。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数千年来所未有之巨变。回顾40年来中国农村改革乃至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农业农村发展的历程,深感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处理好两对关系极为重要:一是改革中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关系。改革如不能解决当下面临的突出问题,那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但为了解决当下的问题而模糊了长远的目标,那就可能会因引起日后的折腾而付出沉重代价。二是看准了目标和如何迈向目标的关系。达到目标的路,需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向前走,只是坐而论道永远也接近不了目标;但以为只要主观努力就可以一蹴而就地达到目标,那也绝不现实。所以,关键在于把握从当下到目标之间如何过渡,即需要有切实可行的过渡政策。中国的国情和现在所处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都决定实现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必须既要有坚忍不拔的意志,也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对推进人口的城镇化是如此,对改变“大国小农”的状况也是如此。只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终将达到所不懈追求的理想境界。
  本书的框架结构是三位作者集体讨论的结果。绪论、第一章、第二章的前两节由陈锡文撰写,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由罗丹撰写,第二章的第三节、第四章、第六章、第十章由张征撰写,由陈锡文对全书进行总纂。
  我们要特别感谢人民出版社的郑海燕同志,是她的信任、鼓励和督促,才使本书得以顺利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