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十二帝王传/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XLI.他补齐了元老院的缺额,增选了新的元老。他还增加了大法官、营造官、财务官,甚至低级行政官的名额。他恢复了被监察官革职和被法庭判有贿赂罪的人的权利。他同人民分享选举权,除执政官一职外,其余官员一半按人民的意愿选举,另一半由他亲自指定。他往每个部落发去短信:“独裁官恺撒致贵部落:我向你们推荐某某某,以便他们经你们之选举出任官职。”他甚至允许被剥夺公民权者之子担任官职。他规定只有骑士和元老两个阶级的人有充任法官之权。他取消属第三等级的国库司库②的审判资格。他不按通常的方式和地方,而是按街区在房产主协助下统计人口,并把接受国家赈济粮的人数从32万减少到15万。为了不致因重新登记将来再召开会议,他规定,每年由大法官把一些没有登记人册的人补到死亡者的空缺上去。
XLII.此外,由于他把8万公民抽调到海外殖民地去了,罗马城人口顿减。因此,为了保持必要的人口,他规定,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公民不在服兵役者,不得连续3年以上离开意大利;除作为长官的随员或幕僚外,任何元老的儿子都不得到海外去;从事畜牧业的牧主在自己的牧人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是自由人生的成年人。他把罗马公民权授给所有在罗马行医的人和文学艺术教师,以此让他们更想住在罗马城,并使其他的人向往这里。
他使那些多次提出取消债务的人感到失望。但是他终于颁布命令: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还债,以他们内战前的财产价值为限,并从本金中扣除已付现金利息或抵押品,这样债务就减少了几乎四分之一。他解散了所有的行会,除了古已有之的外。他加重了对罪犯的惩罚。鉴于富人犯罪只处以流放而不剥夺其财产,所以他们犯罪较少有顾虑的情况,恺撒于是规定在惩办杀死公民的罪犯时(正如西塞罗所记载的)要剥夺其全部财物,惩办其他罪犯时要没收一半财产。
XLIII.他管理司法十分勤勉和严格,甚至把那些被判有贪污罪的人从元老等级中开除出去。他取消过一名前大法官的婚姻,因为此人所娶的是一个当天刚同丈夫离婚的女人,虽则没有通奸的嫌疑。他向外国货征收关税。他不准使用轿子,不准穿红袍、戴珠宝,只有一些特准地位和特准年龄的人除外,而且还只限于规定的日子。他特别厉行反奢侈法。在市场各处设监督岗,禁止或没收违令展销的美食。有时他还派出自己的扈从和士兵,发现有哪些美食逃过了监督,让他们就从餐馆把食品(甚至已摆上桌的)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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