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某种程度上,本书所呈现的是一种阐释犹太历史经历的新路径。本书最主要的观点是:理解犹太历史经历的最好方式不只是将犹太人看成是一个宗教或种族群体、民族(nation)或者“人民”(people)——尽管他们具备所有这些称谓,而是要把他们看作是一种文明的承载者。
如果我们将宗教定义为一套信仰,尤其关乎各种超世俗的事务,崇拜模式、礼仪遵守的类型等类似的事情,那么,文明这一术语在此是以一种相当特别的方式来使用的,特别强调了它与宗教之间的不同。文明,就这里所使用的意义而言,需要试图按照一种本体论的视野来构建或者重建社会生活,这种本体论的视野将宇宙、超世俗和世俗存在的本质观念同社会生活主要舞台的规制与政治舞台、权威、经济、家庭生活等之间的互动结合在一起。尽管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与文明是很密切地交织在一起的——同时,许多宗教到现在也只是文明综合构成的一部分,或者说并不必然地居于文明核心元素的地位。这种分别,即便是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也已经在许多史前社会和古代社会中发现,而在“伟大的”轴心时代文明中,即在希腊文明中,在一神论宗教和文明中,在印度教、佛教和儒教文明中变得清晰可见。在这些文明中,宗教构成文明的基本元素,不过在有些地方,它们是在其他文明的框架中发挥宗教影响力的。能够最清晰地说明这一情况的例子很可能就是在佛教和儒教在日本的命运。日本的佛教(和儒教)信仰和教派都很兴盛,却没有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东南亚的佛教,或者中国、朝鲜和越南的儒教也是类似的情况)。在日本,这些教派、信仰或者伦理系统是在独特的日本文明的框架和基本场景上发挥作用的。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扩张的历史中,我们也能够看到相似的图景。同时,这些图景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或者不同的政体可以属于同一种文明,尤其是属于这些“较高”文明中的一种。
我们主张,看待犹太人历史经历的最好途径是以我们在此定义的方式,即将之解释为一种文明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人民的、宗教的、族群的,或者民族团体的历史。的确,恰是所有上述术语都可以用来解释犹太历史经历这一事实表明,用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来解释犹太历史都是不充分的。而且,在我们看来,只有当一个人以文明的术语来看待这一经历的时候,他才可以开始解开那种经历之中的最伟大奥秘;也就是说,尽管圣殿被毁、遭遇放逐、丧失政治独立、失去地理上的延续性;尽管四处流浪并散居于世界各地,且因此在具体的生活方式和基本的宗教取向和习俗方面发生了深远的改变,但犹太历史仍保持着延续性。同样地,我们将在本书中从这种文明的视角来审视犹太历史经历中的某些特定方面。
在第一部分,也是本书的头三章,我们将检视犹太文明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其形成时代,第一、第二圣殿时期及其后,还有漫长大流散的中世纪时期所凝炼的一些特征。在这些章节中,我们将向人们展示,在这些时期,犹太人不仅是作为一个民族团体或宗教派别,而且还作为一种独特文明的承载者活跃于历史舞台上;他们周边或其客居地的主体文明也这样看待他们。我们将指明他们是以何种方式区别于“人民”、民族、宗教团体或者那些不是作为独特文明视域中的行动者,而通常只是作为其中一部分而存在的群体。我们也将指出,在各自前提和历史经历层面,在古代以色列文明兴起、希腊化和罗马古典文明,以及犹太文明与两种其他一神教文明,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遭遇,并因此构成犹太历史经历基本内容的框架和背景下,阐述犹太文明与其他文明(异教文明)的主要区别。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也是篇幅最大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展开分析,直至现代时期,这一时期,犹太人与其客居地的主流社会和主体文明之间的基本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我们这里分析的焦点问题是,在这个时代,犹太民族是一直在继续展现他们一些特定的文明特征,还是他们已经渐渐退化并转变成一个“单纯的”、宗教的、种族的或者是民族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