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pdf下载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百度网盘pdf下载

作者:
简介: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4-01
pdf下载价格:0.00¥

免费下载


书籍下载


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考虑到一些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深奥的证据原理和复杂的取证程序尚存在一定难度,本书紧紧围绕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证明、环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等问题进行论述,主要为环境行政违法案件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提供工作参考。
目录
版权信息
前言
第一章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及特点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基本属性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与环境行政诉讼证据的区别与联系
第四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第五节 证据分类
第二章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保全
第三章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概述
第二节 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三节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四节 直接认定事实的证据
第五节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第六节 数个证据证明效力的认定
第七节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四章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证明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证明概述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的证明对象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明责任
第四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明标准
第五章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述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合法性规则
第三节 证据真实性规则
第四节 证据关联性规则
第六章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认定及运用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认定及运用概述
第二节 常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要点分析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
  前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必须注重证据和符合证据规则,这是依法执法的要求,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将在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收集的证据有机地串联成一个整体,形成完整的案卷。案件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运用专门知识、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取得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收集的证据要逐一审查,对全部证据要综合审查,确定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最后才能对环境行政违法案件进行定性。本书紧紧围绕上述内容进行论述,很多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阐述,主要为环境行政违法案件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提供工作参考。本书也可以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教材,还可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概述”,第二章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三章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第四章为“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证明”,第五章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第六章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认定及运用”。
  从国内外已发表的有关证据理论的著作、论文来看,对环境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缺乏集中、系统的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对行政执法证据制度单独立法,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中,况且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规定也比较粗疏;再者环境行政执法又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所以对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本书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力求体现最新的立法、执法和学术研究动态。遗憾的是,尽管编著者做了很多努力,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尚祈读者们批评指正。
  曹晓凡
  2015年4月8日于北戴河
精彩书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另外,《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和《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2款又规定,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
  目前,我国对证据的定义多从诉讼证据的角度入手,实际上证据的运用范畴比三大诉讼宽泛得多。证据除在诉讼程序中运用外,还在很多领域中得到运用,特别是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被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频繁地运用。
  从证据的内容和实质来看,证据必须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从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来讲,它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从证明过程来讲,它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才可以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可以对环境行政执法证据定义如下:环境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环境行政案件办理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主要包括:(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2)证明违法事实及其性质、程度的材料;(3)证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4)证明执法程序的材料;(5)证明环境行政执法前置程序已经实施的材料;(6)证明案件管辖权的材料;(7)证明环境执法人员身份的材料;(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一)证据和证据材料
  在理解证据的概念时,对“证据”和“证据材料”要严格加以区分。我们所说的证据,应该同定案的证据是同一个概念,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力
  证据力(或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例如,证人证言的资格条件,还有各种证据来源的程序和运用的主体是否合法,等等。
  (三)证明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四)上述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证据力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反映的是证据的法律属性,是一个法律问题。证明力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内容和实质要件,体现了证据的自然属性,属于事实问题。证据材料只有同时具备证据力和证明力,才能被采纳成为定案的根据。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既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也具有其他性质证据所不具有的属性。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性),否则其证据的效力就值得怀疑,就不能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所谓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法定的人员经过法定的程序收集、出示和查证,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才能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证据。
精彩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