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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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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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系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积二十年而成的随笔集子,展现其丰富人生阅历中的所悟所得。全书分为八辑,每辑收文十数篇。这些篇什既独立为文,又括为一体。行文晓畅,条分缕析。引人深思,蔚然成章。
作者简介
  龙大轩,男,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刑法史在读博士生。主要从事法律史学和民族法学的研究,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多部,以《道与中国法律传统》为主要代表作。
目录
版权信息

自序
第一辑 法字从水篇
“法”字从水与“法”字从山
“依法缺德”主义之批判
抽烟也关乎法律
依法治狗与法律形式主义
“以刑抵债”何妨一试
一份合同引发的法律与情理思考
代言广告:谁说法律只“欺负”明星
反腐败要从“傻”字抓起
当法律与道德相遭遇
秀才遇到兵
“没有什么不可以”之流毒断想
《诗经》中的婚姻法
“法”是法律,还是法宝——博士毕业有感
奶粉事件与饮食革命
“五声听狱讼”的新发展
第二辑 民主童话篇
十二生肖闹民主
削尖脑壳往里钻——木子美征婚的民主精神
龟兔赛跑新编
蝙蝠新传
人道与狗道
中山狗传
狗的城乡差别
鸭子爱美
猪权之回顾与展望
鼠辈横行
五子争功
众人为恶比一人为恶好
第三辑 痛并快乐着篇
半罐水响叮当——论语言“异”术
Q语与职称考试——再论语言“异”术
啥时钻出个爹来——三论语言“异”术
看这些下蛋的鸡
《诗文自珍》序
沁园春·秀
“比较不会”——二〇〇八年度语言推荐
第四辑 学术如斯夫篇
学术早上好
二尖先生印象记——官学互通之道
方鸿渐考博记
连教授印象
打学术嘟噜
老当“夷”壮
学术与穴术之比较法研究
下蛋与学术
第五辑 崇洋媚外篇
狗日的英语
英语三明主义
八格亚鹿
圣诞狂欢与文化自卑
圣诞不是洋节吗
从地震中看美国如何“问客杀鸡”
第六辑 人生苦短篇
电话办公——行政效率增进机制之一
无人管理最高明——行政效率增进机制之二
形式与内容之辩——从“卡力玛效应”说起
月票公民与乘车四难
某大学的教师“特权”
孟尝君与冯谖在教师节的对话
老子发气了——杨帆事件与师道尊严重构系统
四大天王
人生如钓
无用之用方为大用
宫廷女人
天下一绝
芸芸众妃
第七辑 难得糊涂篇
睡龙与“睡学”
做官真好
君子与小人
我拿什么奉献给你:我的“难”人
我儿岂能屈居人后——论排名艺术
我的心里只有你没有他——论“喝泡儿”艺术
说话的艺术
剥板栗的哲学
“睡学”视野中的郑筱萸案
关于睡龙先生的二锅头学与荔枝学分析——致护法修罗与法学进阶者
睡眼中的侯爷和酒徒
茶谢
悼柏杨先生
第八辑 求其友声篇
睡龙先生小记
睡龙印象
我的博友睡龙先生
优秀法律博客的十大特征——对“诗性正义”与“睡龙先生”博客的一个比较分析
竹叶眼中的睡龙——祝贺睡龙央视讲座成功
后记
前言
  序
  我与睡龙先生相识,乃得益于网络。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的几位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开办了一个名曰“法天下”的网站(现更名为“雅典学园”),一时人气尚旺,聚拢不少博客名人,比如“一剪梅”、“荆州国安”、“江夏侯”、“竹叶”,当然还有这位大名鼎鼎、独行特立的“睡龙先生”。我偶尔参与其间的讨论,与他们结为好友,时有来往相访,饮酒呷茶,谈笑自如。
  睡龙术有专攻,尝有《道与中国法律传统》、《汉代律家与律章句考》等扛鼎之作问世。依愚直观,其属法律史一界中青年辈之实力派,有真才实学、“潜龙在田”之气象。吾在法律史行外,于此无权置喙,故不作详述,读者自有公论。
  睡龙引起我的关注,在于其所撰写的博客文章。睡龙作博文,反其专业论著行文之正襟危坐,以其“睡”之谐趣取材论理,不拘一格,凡其所见之事,无论庄谐,皆囊罗视野之内,构成评论对象:诸如,《〈诗经〉中的婚姻法》、《“依法缺德”主义之批判》、《依法治狗与法律形式主义》、《狗国社会各阶级分析》、《猪权之回顾与展望》、《打学术嘟噜》、《学术与穴术之比较法研究》、《狗日的英语》、《八格亚鹿》、《我拿什么奉献给你:我的“难”人》以及《剥板栗的哲学》,不一而足。如睡龙本人言,此等篇什,时常针砭时弊,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但在我看来,其文其言,透现古来文士之风骨:不苟活于斯世,当以嬉笑怒骂,抒发狷狂之情怀。其实,我们透过其文字,也可察觉其于世于人的那份担待、那份不舍之情、那份虽骂犹爱的纠结之心。这种心情不是鲁迅式的,也不是所谓“杂文时代”的那些文人之病吟式的,它们是睡龙式的。这些博文是带有睡龙先生之个性印记的“抑制的怒骂”,正是这种行文风格给我们一种独特的阅读上的畅快和思想上的冲击。
  感谢“个人博客”时代,它让像睡龙这样的作者有发表自己个性文字的机会。博客让千万个像睡龙这样的“草根”作者挥洒才情,睡龙吾侪也使博客呈现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期待睡龙先生在未来时日通过“博客”创作更为鲜活生动的文字,继续为读者增添阅读上的愉悦。
  舒国滢
  2011年3月21日
  于中国政法大学风瀛斋
  自序
  夫睡龙先生者,梦中妄人也。迷迷瞪瞪,嘻嘻哈哈,不晓得天高地厚,看法治而发呓言,视权威则如鸡毛,撰《睡龙醒语》探讨法律与社会问题。世间万象,无所不论;探幽洞微,无有不及。自以为嬉笑怒骂皆成妙文,纯属自吹自擂不嫌脸红。
  子曰:“君子不气(器)。”该先生则气大得很!若执法如水、可软可硬的法制现状焉;民主神话亦真亦幻如双刃剑焉;剽窃抄袭而不受追究的学风焉;无聊传媒乱人心志焉;崇洋媚外还要强求同胞“同去革命”的民族心理焉;人为物累、心为形役的世态焉;是非不分、黑白不辨的风气焉,……如此种种,皆梦中怪象,岂可当真?醒来还不照样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却偏要生气,真是吃饱了撑的?还要发乎情、行乎文,美其名曰针砭时弊,实则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也。岂君子之所为哉?
  俗云:“大丈夫能伸能缩。”该先生则像害了硬脖子病焉!在权贵面前,总是高昂尊头,进而引起全身僵硬,脸也不能笑,腰也不能折,膝也不能屈,一副“伟”大不掉的样子,还要说一些麻辣雷人的梦话,严重影响大人先生的工作情绪,把人家气得咬牙、打嗝、捶胸口,坏了一团和气的盛世太平景象,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老革命教导曰:“人在矮檐下,岂能不低头?”睡龙先生的头,硬是只能伸不能缩!岂大丈夫之所为哉?
  呜呼哀哉!睡龙先生既不是君子,又不像大丈夫,算个什么东西耶?简直不是人!
  然从梦中醒来,则文而化之,遂变成人矣。有名有姓,有头有尾,有眼有珠,有礼有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尊重师长,团结同志;道貌岸然兼人模狗样,一问而知,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大轩是也。“说梦话不要紧,醒了就是好同志!”正是伟大领袖对鄙人的公正评价哩!
  故世人万万不可将睡龙先生与龙大教授混为一谈,前者狂放不狷;后者循规蹈矩,完全判若两人,在法律上更是两个不同主体。如果有人认为睡龙先生言辞偏激、居心险恶,简直像踩了他脚上的鸡眼一样可恨,非要置之死地而后快,尽管将其抓来批斗问罪。本教授不但没有意见,反而还要告密:
  “那糟老头正躲在梦中,快点儿去逮!”
  斯为序。
  龙大轩
  2011年3月识于山城
精彩书摘
  篇首语
  如梦令·看“法”
  梦里看“法”如花,
  怎堪风吹雨打?
  醒问未眠人,
  却道完美无瑕。
  惊诧惊诧,
  正是法治天下!
  曾有家乡农人问及:“你搞法学教学,可知吾国之法虽多,归根结底就是一部《水法》?”
  吾人明白其语的喻义,意指法律像水一样变化莫测,暗讽其没有切实的保障功能。然则,干哪行爱哪行,眼看自己赖以吃饭的“法”,竟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不由得悲从中来。
  既无言以对,只好戏言作答:“这不怪今天,要怪古人。谁叫他们造字的时候,用‘水’作‘法’字的偏旁呢?”
  “法”字从水与“法”字从山(1)
  祖先造字,讲究象形和传神。传说仓颉见乌鸦全身漆黑,无法看清它的眼睛,就好像一只没长眼睛的鸟,遂将“鸟”字去掉一点,造作“乌”字。古人云:“传神写照,全在阿堵(眼)中。”这一点的去留,实在是妙。然而,祖上造的字太多,也有些让后人无法领会其中妙处的字。比方“法”字,便是一例。
  “法”字在古时写作“灋”。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字从水,按造字的规矩,就是要像水的形,传水的神,表示法要像水一样平。老百姓“一碗水端平”的公平理念,恐怕就是由此衍生出来的。仔细想来,这水的形和神,却有些问题,好像并不符合“法”整齐划一、稳定不变的特征。取“水”作“法”字的偏旁,似乎有点不妥哩!
  先说这形。水字最早写作“”字,由几条曲线而不是直线组成,哪里有平的样子?要说水是平的,只能是死水。但有大自然的风吹雨打,加上人为的兴风作浪,便是“死水”,也会有“微澜”的时候。更莫谈遇到低洼缺处,自会俯冲而去,居高“淋”下,避实就虚,见缝就钻。看来,“平”只不过是水表面的、暂时的现象,而曲里拐弯的“曲”,才是水内在的、本质的特征。
  再说这神。水的性情,最不稳当,故有“水性杨花”的说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变”字。观其色泽,水纯净透明,但脑筋急转弯就说,世界上所有东西都是越洗越干净,唯有水越洗越脏,大显近墨即黑,近朱即赤的特性,逃不过一个“变”字。辨其性能,水本是液体,但遇冷则变为冰,坚硬无比;遇热则化为气,挥发而去,简直是能软能硬,可有可无,还有啥劳什子能有水这样变化无常呢?古时候有个人,用手蘸水在桌上写了“我要当皇帝”几个字。别人看见,忙将桌子背去告官领赏,称某某在桌上题反书。官爷看了桌子后,反将告者问了个诬告罪。只因水汽易干,桌上那几个字早都挥发掉了。这个打小报告的,便是上了不识“水性”的当。
  水之形在“曲”不在平,水之神在“变”不在稳。“法”字从水,所象征和传达的却是不平和易变的信息,这和法律追求公平、稳定的特性,实在相去甚远。法要真的“平之如水”的话,那不成了既不平又不稳了哦!岂不糟糕?然而千百年来,“法”字都是这么个写法。不晓得是造字时弄错了,还是另有玄机?
  假如是先有法律,再造“法”字。莫非是祖先们见古代人间的法律,不是“官本位·特权法”,就是“神本位·任意法”,前者有不平等的特点,后者有朝令夕改的倾向,而唯有水可以同时表达这两种属性,所以取水作法字的偏旁呢?但是,字是文化人造的,古时又只有权贵才懂得文化,他们自己造字,没有必要把对自己有利的法,说得那么令人心寒,更不会把这如水的特点写在纸上。
精彩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