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是“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为己任的特殊劳动者。设计就是创新,创造与改变是设计工作的全部意义所在。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和概况的反映,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设计思维又是其中一种特殊的,带有强烈创新性的思维类型,是艺术与技术、审美与科学的结合。 本章就思维、设计思维以及设计思维的类型与模式进行探讨。但必须清楚的是,思维是无法“教”的,只能在不断地思考与学习过程中得到锻炼,并在此过程中探寻到思维的方法,以提升设计师的设计思维能力。 设计 设计,design, 原意与艺术形态有关,后来规范为方案性的构思计划。中文指“根据订出来的计划制出具体进行实现计划的方法、程序、图样等”。设:布置、安排(Arrange);计:主意、策略(Idea, Stratagem),计划、打算(Plan, Intension)。从词源上看,design来源于拉丁语designara,其演变路径为:designara(拉丁语)——designara(意大利语)——designo(意大利语)——dessein(法语)——design(英语)。数百年来,design一词的词义和重点不断演进。 设计有多重含义、多个层次,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① 精神活动层面。设计作为人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在人的意识和思想中对生活世界进行预先设计和规划,体现着人类的精神文化价值,实现了设计师的精神对象化(图1-1)。 ② 造物活动层面。设计起源于人类物质生存的需要,是人为了改善生存环境而进行的有目的的造物活动。无论是远古时代的陶器、青铜的制作,现代的海报、电子产品、环境空间等,都是为了提升生存环境,基于精神或物质上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图1-2)。 ③ 非物质层面。各类对信息的处理与表达所进行的设计与规划,比如人机交互设计、新媒体与数字媒体设计等都成为设计的新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