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刘仕义《新知录摘钞》(《纪录汇编》卷二百十六) “国朝超越五事”条:“国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师而祀以天子之礼乐,一也;优外戚以厚禄而处以安闲之职衔,二也;政本有归,无母后专制之失,三也;兵柄有统,鲜悍将拒命之患,四也;金鱼悬挂于歌楼,象简遗忘于妓寝,岂非前代之弊乎? 禁官妓而严官箴,敦尚风化,五也。 此国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
案:此条已钞过,以原纸存贮乡间。今得善本不得取校,因更录之。时二十九年一月七日晚九时。传敌机百驾今日炸河口、开原间铁路。
郑端简公《今言类编》(《盐邑志林》三十三帙,《丛书集成》影印本)卷四《经武门`驭夷类》:“东南海寇日甚一日,丙午(嘉靖二十五年)秋遂至浙西,吾邑亦被其害。此事皆缘势要之家通番获大利,以贻国家东南之忧。国初,设官市舶正以通华夷之情,迁有无之货,如西边茶市、北边马市亦然,观其官以市舶为名意可知矣。圣祖特起信国公(汤和)于衰暮之年,令其筑城海上,自山东至浙专防倭寇,而乃有市舶许海夷进贡,岂无深意,今徒禁绝番夷入贡,遂使势豪得侔其利,禁愈严则势豪之利愈重,而残杀之害愈酷矣。要之势豪之家,亦必有殒身灭族之祸,盖缘其始欺官府而结海贼,后复欺海贼而并其奇货,价金百不偿一,积怨既深,一旦致毒,祸不远矣。”
案:明采九德《倭变事略》卷一引郑氏说曰:“郑端简公论倭奴之变多由中国不逞之徒,如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者,投其中为之奸细,为之向导”云云,今本《今言》及《吾学编》皆未见。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晨八时半录于昆明靓花巷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寓斋,时锡予来告有预行警报。
整理说明
一、本讲义系据已故郑天挺教授20世纪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在北京大学、西南联大、南开大学准备和讲授“中国史下`元明清部分”之“明清史讲义”、“明史专题”、“明清史讲座”及相关讲演,所积累的有关明史卡片讲稿资料整理而成,原系卡片,乃未定稿。
二、郑天挺明史讲义卡片分为三个系列:第一系列卡片称“明清史讲义”。乃是他历年以“中国史`明清部分”为课程的讲课卡片,内容以明史为主,以史料摘抄与解释为基本内容,分编、章、节编排,非常系统,保存也基本完整。第二个系列称为“明史专题”,也是讲课史料,以“明代经济”为专题的卡片资料最为系统。第三个系列称为“明清史讲座”,史料摘抄较少,以白话讲述为多,大体上系1949年以后的讲稿。另有一些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内容。三个部分相辅相成,各具特色。本书编排,以第一部分“明清史讲义”之明史部分为基本体系而编成,保持原来的章节体系,不作随意改动。其它两部分,凡是抄录之明史史料及相关内容,皆补入第一部分之中。其余白话讲义及大纲,作为附录,附于书后。凡明代以前的史料,另立“读史札记”一题,亦附录于书后。原来“明清史讲义”之卡片顺序,亦附录于后,以期确保卡片原来的排序。原来卡片上所称之“明清史讲义”、“明史专题”、“明清史讲座”,一并删除,全书更名为《郑天挺明史讲义》。
三、原始卡片,全部书稿分编、章、节,卡片根据内容,分为几大类,再加标题,条分缕析,相当清晰。每张卡片皆分类,最后列出卡片的标题,这是《明史讲义》卡片最原初的状态,也是郑天挺教学卡片的普遍特征。卡片类别,主要有“人`明”、“书`明”、“文`政”、“论`史论”、“事`明”、“事`书”、“书`明`史”、“书`人`明”、“事`明`政”、“书`事`明`政”、“人`事`明”、“事`明`学”、“书`人`明史源流”、“书`事`清`明”、“书`明史”、“书`明`文”、“书`明代史”、“事`明`教”、“事`元`明`俗”、“事`明`政”、“事`元政”、“事`元`军”、“事`元`政`社”等等。从卡片分类来看,第一个字乃最重要的类别,分别是“人”指历史人物,“书”指历史书籍,“事”指历史事件,“政”指政治事件、“理论”指历史理论,“文”指当今研究之论文摘述,“议”指历史议论,个别时候还有“新`事`录要”,乃指对于新书所载历史事件之摘录。从数量上讲,“事”类最多,其次是“人”,“书”类再次,其余几类都不多。充分体现郑天挺先生的《明史讲义》最关注的是明代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同时提供相关的史籍介绍,亦关注当时的相关理论、研究动态以及发表一些评论。一般第二个字,是指朝代,“元”指元朝,“明”指明朝,“清”指清朝。第三个字大多是指代内容所属,其分:“政”指政治,“社”指社会,“经”指经济,“军”指军事,“地”指地理,“法”指法律,“佛”指佛教,“史”指史实考订,“文”指文化或文学,“边”指边防、外交,“商”指商业贸易,“外”指外交或外国,“刑”指刑律,“教”指“教育”,“俗”指民俗,“学”指学术思想,“财”指财政,“征”指征税或税收,“工”指手工业,“宗”指“宗教”,“礼”指礼制。一般而论,第三个字最为核心。第四字与第五字,就是同一内容条目很多,遂进一步细分,基本上还是按照第三类的分法,进一步细分而成的。这样透过郑天挺先生对于每张卡片的分类,就可以基本把握他所关注的历史问题层面,可以说包罗万象,十分全面。从这些分类字数看,有两个字(“书`明”)、三个字(“书`明`史”)、四个字(“书`事`清`明”)、五个字的(“事`明`政`教`制”),最后接标题。以三、四个字的最多。其具体例子,如两个字的“人`明 孝慈马皇后一”,指明代人物类,具体乃是有关马皇后的第一张卡片。三个字的“事`明`政 明太祖从军前之筊卜与宋太祖同一”,指事件类之“明代政治”分类,具体而言,乃是“明太祖从军前之筊卜与宋太祖同”的第一张卡片。五个字的,“事`明`政`教`制 明国子监一”,指的是有关明代历史史事,具体指明代教育方面的内容,是关于明国子监的第一张卡片。同样题目,有多张卡片的话,就会排序。字越多,表明内容越具体,越容易归类,分得也就越细。
整理稿,保持原来的章节安排,但每张卡片上之分类予以删除,在章节下之条目,按数字排序。
四、郑天挺先生原稿中,往往加按语,用“案”、“天案”、“天挺案”、“又案”等提示,皆系郑天挺先生所作按语,凡是有提示者,案字后加冒号,并改成仿宋体字,以示区别。有未加提示但内容也属于此类者,凡是此类文字,亦用仿宋体标出。
五、书中“原注”指原始典籍的自注,“讲义原注”指郑天挺先生在讲义中的注释,“编者注”指本书编者所作注释。
六、1949年前后,有关内容有所出入,用词有所变化,如1949年以前,沿袭史籍的用法,用“贼”、“寇”、“流贼”指代农民起义,1949年以后则改成农民起义,本稿一律依从原始用词,不作随意改动,以反映此书的原貌,同时也为研究时代学术变化,提供一个范例。
七、每条史料后都有抄录日期,凡是1949年前的都是民国纪年。如“32.5.26”,乃是指民国三十二年(1943)五月二十六号;1949年以后则用公元纪年。
八、卡片中的错字、误字,一律迳改,不出校记。若是与当今通行之版本出现不同的字词,但并非错字,则作页下注释,加以说明。
九、本书所录外国人名、书名等与现在通行不一致者,因郑天挺先生所录之时代不同,今一仍其旧,不予改动。
十、本书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孙卫国教授及其十七位研究生与博士生和常建华教授的四位学生共同完成。孙卫国教授负责此书的目录编排、内容调整、史料审核和修订工作,并且最后将全书校对审查。前后二十一位学生参与了校对工作,其中张家兴、陈先英、王晶、王巧玲、舒青、刘欣、赵树国、陈青松、陈小梅、丁强等参与了初校工作;段晓亮、张光宇、王维佳、李政君、郭江龙、薛艳伟、解祥伟、秦丽、陈秀秀、顾少华、任芮欣则参与了二校与三校及清样校对工作。本讲义承蒙郑克晟先生、冯尔康先生、常建华教授、封越健研究员等先生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承蒙中华书局俞国林先生的大力帮助,特此一并谨表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