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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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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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权、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旨在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历时六年多,它的通过和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律立法工作的部分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供大家学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力求准确,但因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版权信息
再版说明
编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部分 导读
十年磨剑锋始成——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争议和主要内容
立法过程
主要争议
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讲解
第一讲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讲 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第三讲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四讲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第五讲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第六讲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七讲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讲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第三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三节 冻结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部分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戴某诉C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案
案例二 S公司诉某市盐务局扣押措施案
案例三 某司机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措施案
案例四 马某诉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扣押措施案
案例五 G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扣押措施案
案例六 某公司诉县畜牧局扣押财物案
案例七 某超市诉市工商局查封、扣押案
案例八 某炼铜公司诉某县环保局冻结措施案
案例九 A房地产公司诉某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冻结措施案
案例十 刘某诉市烟草局扣押香烟案
案例十一 某纺织厂诉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强制拆除案
案例十二 R公司诉某区市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案
案例十三 王某诉某市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案
案例十四 某村民诉某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案
案例十五 某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案例十六 某物价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案例十七 某乡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案例十八 沈某诉某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执行案
案例十九 肖某违法处置查封物品案
案例二十 姜某违法泄露冻结信息案
第五部分 相关立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的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的意见
精彩书摘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关突发事件中应急措施、临时措施以及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和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程序主要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换言之,有关突发事件中应急措施、临时措施以及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和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实施程序的规定。但仍应遵循维护法制统一、合法合理等原则以及实施主体资格、告知和陈述申辩等一些基本程序权利的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应急措施、临时措施,是指在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的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是一种涉及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危害严重、影响大的阶段性公共危机,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才能解决。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外,还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突发事件中可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临时措施。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对应急措施、临时措施作扩大理解,必须是在宣布为突发事件后采取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规定,在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时,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法采取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限制股东转让股权、阻止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和禁止其处分财产权利等审慎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条所规定的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是指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开展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海关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
  ……
精彩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