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会组织,提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最重要者为农会总干事的遴选与内部人员的罗致。因农会角色,已从早期社会及技术推广,逐渐演进为经济及信用业务,而且经济及信用业务所占比例愈大,愈需要农会领导干部之健全,藉以增进农会营运功能,繁荣农村社会。故我对此甚为重视,一面将总干事的遴选标准,在“农会法”中以明文订定,以能力为取舍,并无地域限制,使理事会有权,总干事有能,权能相互配合,提升农会水准。另一方面对农会任用人员,亦均统一招考,尤其对“农业企划专员”,特别招考大专相关科系毕业,俾有能力执行农会企业管理及企划者,以推动农会企业经营管理。此外,在“农会法”修正后,进行改组过程,其间难免遭遇若干阻力。如农会合并,将经营不善的小农会,并入附近经营好的农会,以促进区域性的发展,原是一种进步的做法。但有些小农会即使再穷,也不愿被合并;理事长宁愿待在绩效不彰的农会,也不愿合并后丢了职务,故实行效果不甚理想。不过,在整体决策上,大家都认为是正确的,农复会高层及杨组长玉昆先生均甚支持,其后“农会法”虽陆续修正了若干条文,而大架构则仍始终未变。此可说明一些新理念或改进计划的提出,初期在农村传统社会中,或许以为不甚起眼,但慢慢的推行几年以后,农会干部参与受训人员多了,新观念也一步一步地推广了,农会经营亦有了明显的效果,情况便会一天一天的趋于佳境,因而认为基层扎根与耐心推广宣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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