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法与舆情pdf下载

舆情观察•法与舆情百度网盘pdf下载

作者:
简介:舆情观察•法与舆情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9-01
pdf下载价格:0.00¥

免费下载


书籍下载


内容介绍

目录
版权信息
卷首
传媒与司法的博弈与良性互动
重磅
弹幕视频:概念、理论与研究新动态
一、弹幕概述
二、弹幕理论解释
三、弹幕研究议题
四、结语
视点
于欢案中舆情与司法的互动分析及启示
一、于欢案简介
二、关于于欢案是否属于媒介审判的再探讨
三、于欢案报道分析
四、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五、对媒体以及司法机关的启示
从“人肉搜索”看大数据时代的网络隐私侵权与舆论暴力
一、大数据时代的“人肉搜索”现象分析
二、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与舆论暴力的概念辨析
三、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侵权与舆论暴力的演化路径分析
四、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侵权与舆论暴力的解决策略探究
从“媒介审判”到“舆论审判”:传统媒体在舆论与司法间的位置问题
一、网络舆论的特质
二、“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的网络舆论
三、舆论与司法:两种正义观
四、传统媒体的位置变化
小结
在民意与法理之间: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一、舆情民意与司法公正关系的辩证考量
二、新媒介生态下涉法舆情案件的特点
三、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四、结语
案例库
网络环境中“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情法博弈”——以“12岁男孩弑母案”的媒体报道为例
一、“犯罪低龄化”问题相关研究综述
二、舆情走势一边倒:“男孩弑母案”中的舆情分析
三、“12岁男孩弑母案”中舆论共振因素分析
四、媒体报道如何助推“情与法的博弈”
五、媒体在“犯罪低龄化”报道中应当扮演的角色
六、总结与反思
高校性骚扰举报中的舆情传播与法律争议——以中山大学张鹏事件为例
一、我国高校性骚扰现象综述
二、舆情传播:积极造势的举报者与消极处置的校方
三、法律争议:高校性骚扰的特殊性与相关指控的适用范围
四、激进与保守并存:国外性侵害举报中的社会争议与共识
五、防患未然、积极回应、审慎对待:高校性骚扰举报的处置方式
司法行政机关的微博舆情处置行为研究——以@四川司法“德阳安医生”事件应对为例
一、研究背景
二、“@四川司法”的舆情处置
三、“@四川司法”信息遭遇对抗性解读的原因
四、司法机关舆情处置的策略探析
司法案件网络舆情共振现象成因分析——以甘肃庆阳女生跳楼事件为例
引言
一、基本概念厘定
二、庆阳事件舆情基本情况
三、舆情共振现象成因分析
四、基于网络舆情共振影响的对策建议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发展与法律监管争议——以重庆公交车坠江案为例
一、基本概念厘定
二、坠江事件网络舆情发展情况
四、事故发生后网友观点
五、避免类似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可行性措施
新媒介语境下的“舆情再审”——以深圳鹦鹉案为例
一、舆情再审:网络舆情介入司法审判的表现
二、新媒介赋权:网络舆情介入司法审判的基石
三、群体智慧还是群体极化:网络舆情介入司法审判的影响
四、司法决策加入舆情权重:网络舆情介入司法审判的趋向
“群情激昂”中的司法与舆论的博弈与调和——以“4·14于欢案”舆情分析为例
一、舆论、舆情与舆论审判逻辑厘清
二、“4·14于欢案”舆情分析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在博弈中寻求调和
结语
新闻叙事聚焦对舆情与司法互动过程的影响——以“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为例
一、理论基础
二、“8·27昆山持刀砍人案”的叙事聚焦分析
三、叙事聚焦对舆情与司法互动过程的影响
四、叙事聚焦视角下涉法舆情引导的对策建议
五、小结
前沿
日本东京湾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经验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
一、知识产权文化概念厘定
二、东京湾知识产权文化发展
三、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现状与挑战
四、东京湾区知识产权文化发展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借鉴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舆情分析报告(2017.01—2019.03)
一、媒体报道分析
二、公众舆论分析
三、小结
世界三大湾区的发展经验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启发——基于PESTEL的分析
一、引言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发展经验
三、国际三大湾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PESTEL对比分析
四、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对策
国内主流媒体对“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的报道框架分析——以《广州日报》和香港《文汇报》为例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方法
三、国内主流媒体对“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的报道框架分析
四、总结与讨论
精彩书摘
  视点
  武勐杰 于欢案中舆情与司法的互动分析及启示
  温丽琼 从“人肉搜索”看大数据时代的网络隐私侵权与舆论暴力
  陈钊从 “媒介审判”到“舆论审判”:传统媒体在舆论与司法间的位置问题
  张 博 在民意与法理之间: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于欢案中舆情与司法的互动分析及启示
  ■武勐杰
  摘要:于欢案作为近两年来舆论最关注的司法案件之一,最初在2016年的一审判决之后并没有在舆论场上受到过多关注,可是2017年《南方周末》、凤凰网、网易新闻发声之后引起了舆论场的大震动,在司法机关的公正公开审理下,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本文从于欢案出发,通过分析于欢案的报道以及舆论场互动,分别对媒体以及司法机关对之后的重大舆论案件提出几点启示,以期媒体与司法机关在今后舆论场上的话语互动朝良好方向发展。
  关键词:于欢案 舆论 司法
  2018年年初,于欢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1]、《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 “十大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案例”[3],在我国的司法领域产生较大影响,作为社会事件也备受公众关注。这个案件舆论的发酵来源于2017年3月期间被广泛转载的《南方周末》刊发的《刺死辱母者》一文。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于欢案的人情与伦理的双面特质,在舆论场上一直发生碰撞和交锋。因此,本文以于欢案为例,探讨舆论和司法的互动。
  一、于欢案简介
  2016年4月14日,因欠高利贷未如约还款,于欢和母亲苏银霞遭遇十余人登门催债,并有侮辱和殴打行为,于欢持水果刀,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于欢及部分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刺死辱母者》一文,后由网络转载,引起社会对此案的广泛关注。3月25日《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推文,在社交媒体上产生病毒式传播。[4]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5月20日召开庭前会议,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2017)鲁刑终1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驳回附带民事上诉,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撤销原判刑事部分,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认为: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舆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的法治教育课堂。因此,就于欢案来分析舆论和司法的互动具有典型意义。[5]
  二、关于于欢案是否属于媒介审判的再探讨
  “媒介审判”(trail by media)一词源于美国,是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的。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谢帕德案件”是西方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件。在普通法国家,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而在我国,实行的是参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因此,当“报刊审判”理论引入中国时,必然也跟随不同的国情发生了变化。
  我国学者魏永征关于“媒介审判”的定义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这样的后果主要是通过营造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公正性。[6]当前,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大环境之下,“媒介审判”有时又被称为“舆论审判”等,但在此文中我们不做具体区别,其核心内涵仍然是新闻媒介的报道干预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